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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YJ201208114961617 |
信访人: |
正义感市民 |
来信时间: |
2012-08-11 |
来信主题: |
感叹我们城市不文明行为 |
来信内容: |
前几天上午,我站在我们家北阳台朝下看,商铺物面上有好多人在那里指指画画。后经了解,获悉来了一大批某区某局主要领导。再一详细打听,原来我们底层一业主想利用商铺屋面种菜。某区某局领导是为业主来协调种菜事情的。春龙金色海岸房价在新余不菲,应当是高档住宅区,高档住宅区屋面可以种菜,在沿海城市是不可以想象的事情,而在我们穷乡僻壤的新余就可以忽视我们这些老百姓的存在。
买底层房屋的是业主,买二层以上的算不算业主。难道买底层房屋的业主的钱是千真万确的人民币,而我们买房的钱难道是新台币?
如果这位可爱的业主真的要在商铺屋面上种菜,将来我们北面窗还能开吗?臭气熏天、虫子漫天飞,我们楼上的业主还要过日子吗?
据了解,难为了我们小区物业公司,他们不厌其烦的在与业主做沟通和耐心的思想工作,但愿物业公司能为我们业主顶住这业主的想法和做法。我们感谢您了,物业公司的哥们姐们。你们辛苦了!
我们新余物业环境不好,我们老百姓受苦。我们业主想法多,但也得为城市建设和文明,为你的邻居想想。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作。
如果真的我们底层业主在商铺屋面上种菜扰民,我们政府有关部门的父母官怎么看,你们针对市民不文明的行为做何感想?又有何措施?其他老百姓算不算无辜的。
此致!
正义感和无辜的市民。 |
回复时间: |
2012-08-28 |
回复内容: |
请市城管局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本周内回复至本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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