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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气象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日期: 2015-07-14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市人大农工委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3月下旬,市人大调研组对市气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实地察看了全市7处基层气象工作现场,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听取了市气象局和县(区)政府及气象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并通过座谈进一步了解了全市气象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气象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新余位于江西省中西部,属亚热带湿润性气候,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涝、高温干旱、雷电、大风、强降水等,其特点为发生频次高、突发性强、范围广,全市气象工作任务艰巨。

  近年来,我市气象工作得到较快发展,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气象工作得到了长足进步。在开展防汛抗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中市气象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前沿依据。市气象局先后荣获“全国气象部门局务公开先进单位”、“全国气象部门局务公开示范点”、“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文明行业”、“全省人工增雨抗旱减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气象系统先进集体”,连续4年被新余市评为“绩效评议先进单位”等荣誉。

  (一)强化组织领导,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气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先后制定出台了《新余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地方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将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县、乡(镇)、村、户四级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20148月,新余市人民政府和江西省气象局正式签订《共同推进新余气象现代化建设合作协议》;11月,市气象局和分宜县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分宜气象现代化建设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将共同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有效促进了气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社会气象防灾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提高公众气象法制和防灾减灾意识,利用世界气象日、科普宣传周、国际减灾日等契机,气象专家走进社区、街道、学校、农村和厂矿,积极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市开展的气象科普宣传次数不少于20次,发放宣传手册与画报近万册,接受人数达10万人次。特别是从《气象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采取不同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增强了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三)增加资金投入,气象现代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大市、县(区)财政投入和争取上级项目经费,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全市所有乡镇的42个自动气象站网络,先后开通了闪电定位监测网和风云2C星和D星并网接收。建成了市气象防灾减灾指挥中心,建成和完善了大屏幕天气预报可视会商系统、气象台综合业务平台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2014年新气象观测站建成并成功搬迁,探测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已建成国家级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镇1个,省级标准化乡镇气象信息服务镇3个,发展气象信息员527人,建设农村预警电子显示屏17套,报警大喇叭104套。

  (四)强化服务意识,公共气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2014年共编发各种决策服务材料87期,其中包括呈阅件29期、气象情况反映6期、旬报36期、农业气象服务材料16期。春节、清明、五一和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均及时召开假日天气新闻发布会,为广大人民群众及时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与涉农、涉灾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与农业、国土部门联合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地质灾害预警服务。围绕农业生产开展动态气象服务,与农业部门一道将部分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列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开展“直通式”信息服务。每次重大天气过程,我市均会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加强天气会商,增加服务渠道和服务次数,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宣传力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国家《气象法》和《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虽然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宣传手段还比较单一,受众面还很小,乡镇、街道的气象预警显示屏大都设立在办公楼里面,对于想了解气象信息的群众不是很方便,另外,气象服务本来是一项公益性的服务,根据《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等单位应当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播发气象预警信息。而目前,气象预警信息通过电视插播的渠道还未建立,气象预警短信还未实现绿色通道全网发布。人民群众办理气象短信业务仍需支付一定费用。因此,气象工作的宣传方式特别是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二)财政扶持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我市对区域气象自动站(含山洪站)、大喇叭、电子显示屏、人工增雨作业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布点和气象设备维持经费缺口比较大,即使有所增长,在实际需要投入上仍显不足,对我市气象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三)气象服务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气象服务仍有不完善之处,还存在比较大的气象灾害隐患。例如:根据《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各类建筑物、场所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应当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装置所有者应当定期向防雷检测机构申报检测”。目前,我市除城区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走向正轨外,县(区)工业园区的建筑项目均难以监管,防雷装置检测覆盖面不到10%,远远达不到覆盖面95%的要求。特别是乡村中小学校和农村防雷问题比较突出,绝大部分乡村学校、新农村建设点都没有安装防雷设施,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全社会防灾减灾的宣传力度。以《气象法》颁布十五周年及《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度,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全体气象人员和社会各界对《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认识,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社会管理职能。要进一步拓展《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范围和手段,并结合实际进行贯彻,重点放在群体集中的中小学及乡村,运用各种形式,普及气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及时主动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一是认真落实双重财务计划体制,建立稳定的财务投入增长机制,将气象事业保障、项目维持经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为各地各部门智慧防灾救灾提供更为及时准确的气象决策服务。二是通过政府协调,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免费全网发布渠道和免费电视插播渠道。市气象、通信、广播电视、报纸等单位应通力合作,在灾害性气象来临时,做到及时、准确地滚动免费播报气象信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进一步开展气象防雷减灾工作。一是将农村和中小学校防雷减灾纳入民生工程。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防雷减灾示范工程,督促农民新建房按规范进行防雷设计并安装配套的防雷设施。全面清查农村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对不符合防雷安全标准的学校进行全面整改。二是推进工业园区开展防雷装置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全面提高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有毒化学品生产和贮存场所、工业园区、电力通信等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检测覆盖面。

  (四)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市气象工作要把更好地服务“三农”作为完善气象服务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明确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措施,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建设一流的气象服务平台,努力创新灾害防御最薄弱地区、乡村、学校的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及时准确预报气象灾害信息。尤其要抓好特色产业服务,开展对新余蜜桔、大棚蔬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直通式气象专项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新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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